周茂军律师做客《经视1时间》 ——解说:微信群里骂人 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691



2021年8月23日,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周茂军律师受安徽广播电视台邀请,参与录制《经视1时间》,针对“微信群里骂人 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要担责”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讲解。



一、主持人:业主张某在微信群里被辱骂,如何来维权?


周茂军律师:张某在微信群里被长期辱骂,肯定在名誉上受到了侵害,因此,张某首先可以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辱骂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二、主持人:作为微信群的群主,因为不作为或者“慢作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周茂军律师:我个人认为,群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李某作为微信群的建立者,应当预见到微信群内可能会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言论,对此应当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其次,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因此,李某作为微信群建立者和管理者,如果发现微信群成员在微信群发表侵权等一些不当的言论,或经受害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对侵权人进行劝阻警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劝阻无效,应根据情况采取移除侵权人或






三、主持人: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周茂军律师:李某建立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该群应视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延伸。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受害人张某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针对主持人询问的三个问题,周茂军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观众进行详细的解答。周茂军律师讲述在执业领域的亲历案件,剖析问题的法律核心与民生意义,帮助观众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真正会“使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节目中,周茂军律师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事件,不仅能够现场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专业的解答,还能更深层次的去剖析事件背后蕴含的法律知识,以帮助观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类似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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